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
2014/07/14 06:00
台灣自一九四九年五月廿日起,至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四日間實施戒嚴,當權者為鞏固政權,屢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捕、構陷反抗當權者,社會出現無數件冤案、錯案、假案,為白色恐怖時期。
政府則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成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辦理因不當審判而受害案件的補償金、回復名譽證書發放作業,至今年三月業務結束為止,共計接獲一萬餘件申請案,核發補償金額約一九七億元。
補償案以基數計算,每一基數為十萬元,最高不得超過六十個基數,也就是六百萬元。基金會的基金目前剩餘十億六千餘萬元,未來將繳回國庫。(記者羅添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