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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公投盟路權爭議/預先否定路權 法界質疑警違憲

2014/04/13 06:00

侵害人民集會自由權利

〔記者錢利忠、劉慶侯/台北報導〕針對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廢止「公投護台灣聯盟」路權許可,聲明該聯盟日後所申請集會將「不予許可」,法界質疑,此行政命令有違憲之虞,恐侵害憲法所保障人民集會自由權利,非常不妥適。

濫用行政裁量

律師林俊峰強調,未來還沒發生,警方「預先否定」特定團體所申請之路權,濫用行政裁量,恐有違憲之虞,警方應針對個案執行,不該概括否定,權利受侵害的團體,可自力救濟提訴願,若仍不服結果,可再透過行政訴訟爭取權利。

林俊峰表示,若申請路權的團體違法,涉嫌妨害公務或公共利益,警方可廢止其集會進行,但僅限該次,不能以此為理由,預先否定該團體未來申請路權的權利。

律師邱一峰則認為,警方不能以過去案由,片面拒絕特定團體申請路權,若「未審先判」,將嚴重侵害人民集會自由,該行政命令違憲無效,下命令者也涉濫權。

根據北市警方資料顯示,公投盟自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迄今,以各種不同名目向中正一分局申請在立法院前的濟南路與青島東路,限時分段輪流舉辦集會,每次為期一週,共計申請超過兩百次以上,警方幾乎都核准。

據了解,警方會撤銷公投盟路權,是因學生在攻佔立院、政院行動中,警方查出是公投盟適時提供油壓剪、鋁梯、棉被等工具,以致民眾迅速攻陷兩院,警方認定,公投盟涉嫌支援滋擾事件,而廢止該聯盟在立法院周邊之集會許可,並逕行宣告「日後不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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