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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強制加保年齡上限 提高至65歲

2012/10/18 06:00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因應人口高齡化趨勢,以及「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與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年齡都已延長到六十五歲,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現行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六十歲提高到六十五歲。

此外,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草案增定以現金發給的保險給付,經核定後應在十五日內給付,年金給付應於次月底前給付,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勞保局),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勞保局代理總經理羅五湖指出,如果是一般案件,不用調查或調閱病歷的申請給付案件,平均六到七個工作天就能給付,除非有爭議的案件才需要調查,也才會超過十五天以上,而且未來加給利息的時間起算點,一律自勞保局核定日起算。

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指出,迄今年八月,我國六十歲到六十五歲就業人口有三十九萬九千人,平均每年以三萬人速度成長,顯示我國高齡就業人口正在緩步增加,延後加保年齡到六十五歲,可保障高齡勞工的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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