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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電買高賣低 台電、經部被糾正

台電對外購電,出現民營電廠利用尖峰、離峰電價差距「買低賣高」怪現象,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成本增加,卻束手無策,上週決議糾正台電、經濟部、能源局,要求三單位檢討。圖為台電大樓外觀。(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台電對外購電,出現民營電廠利用尖峰、離峰電價差距「買低賣高」怪現象,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成本增加,卻束手無策,上週決議糾正台電、經濟部、能源局,要求三單位檢討。圖為台電大樓外觀。(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2/06/28 06:00

束手無策 能源局同被糾正

〔記者林恕暉、林毅璋/台北報導〕台電向民營電廠(IPP)買賣電力的「買高賣低」怪現象,多次被立委批評,監察院調查發現台電因此成本增加,卻束手無策,上週決議糾正台電、經濟部、能源局,要求三單位檢討。

監院甫於本月十二日就台電與民營電廠簽約不合理,彈劾台電前董座陳貴明等三人;二十二日又針對台電和IPP的「買高賣低」現象,通過監委劉玉山、吳豐山、葉耀鵬、黃武次提出的糾正案。

對此,台電專業總工程師兼發言人李鴻洲表示,有關台電與民營電廠的購電事宜,近來積極處理中;經濟部次長林聖忠也說,經濟部、能源局及台電正積極與IPP業者協商,中油及台電經營改善小組第一階段報告預計本月二十九日出爐,將說明處理情形。

每度價差最多1.42元 不合理

監院昨公布糾正案文指出,有十二家民營電廠利用尖峰、離峰電價差距「買低賣高」,這些電廠尖峰或半尖峰時段出售給台電平均每度電價為二.三三元,但使用台電的用電平均每度僅一.五九元,價差至少○.七四元。

其中有五家民營電廠離峰時段向台電購買經常用電兩億八千五百多萬度,平均每度電費一.四七元;但民營電廠出售台電八億四千四百多萬度,平均每度躉售價格卻為二.八九元,平均每度價差高達一.四二元。

台電九十五年以前就發現此現象,監委指出,台電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暫停受理汽電共生業者新增設離峰經常用電的申請,卻對已申請用電的業者束手無策;台電也在九十六年呈報經濟部「由於現行離峰價格偏低,致多數汽電共生業者於離峰時間降載或停機轉向本公司購電…。」

監委:違反汽電共生辦法

監委認為,台電向民營電廠「買高賣低」的電力供應,違反能源管理法、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等規定。

監委也指出,台電向民營電廠的購電費用計算,已包含電源線終端設備的管理維護費用,卻仍同意業者將電源線等設備移撥台電,並負責後續管理維護,徒增台電成本,估計每年需支付檢測等費用約三四五萬餘元;這還不含大修支出,預估購售電合約二十五年期間,徒增管理維護費用超過八千六百餘萬元。

監院指出,能源局按時間電價扣除輸配電及管銷費用等方式,訂定收購汽電共生業者的餘電費率,導致民營電廠選擇高價時段賣電、低價時段買電;經濟部於預估備用容量率已逾十六%目標情況下,仍核准新設民營電廠,使台電徒增購電支出,致虧損加劇,行政院應要求相關單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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