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抄學生報告獲獎助/中正大學教授 被國科會停權3年

2012/06/2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游啟忠,被指抄襲引用彭姓學生繳交的報告,參加國科會專案研究計畫,使該校獲國科會專案補助,彭生知悉後提出檢舉,國科會調查後將游啟忠停權三年,並要求中正大學繳回卅八萬元補助款,游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游涉及學術著作抄襲,停權等處分並無不當,昨判游敗訴;可上訴。

刑事部分,游啟忠教授也因抄襲案遭彭生控告,被判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兩年確定。

游啟忠於八十七年間開設「國際私法專題研究」課程,該校歷史系大五的彭姓學生是旁聽生。游啟忠於八十八年一月向國科會申請執行「論國際私法定性問題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運用之研析」專題研究計畫,未經彭生同意,引用其繳交的「亞航安諾德遺產案」期末報告,八十九年七月刊登在該校法學集刊上,並以該論文透過校方向國科會申請及發表研究成果報告,校方獲國科會補助費卅八萬元。

八十九年間,彭生考進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認為游啟忠教授剽竊報告內容,向國科會檢舉,也向嘉義地檢署提告。國科會調查認定游抄襲,九十九年六月將游停權三年處分,期間不得申請國科會補助計畫,並要求中正大學繳回卅八萬元。

游啟忠否認抄襲彭生報告,表示他早在八十七年十一月初就用手寫完成「論定性概念於我國最高法院判決之運用研析」一文,並委託學生打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游啟忠教授涉及學術論著抄襲行為,法院已將報告進行過鑑定比對,國科會「學術倫理委員會」也認定游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成立,做出停權等處分並無不當。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