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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隆志︰民主化後 台灣獨立地位已定

2005/03/11 06:00

記者范正祥╱專訪

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陳隆志(見圖,本報資料照片,記者王敏為攝)昨天指出,中國為侵略併吞台灣而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實質是「侵略併吞法」,違反國際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一度「未定」,但歷經近六十年的進化,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已定」,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擔任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的陳隆志強調,探討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應符合動態的政治現實演變及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不是一成不變的,因為國際法本身也是動態的,而台灣人民的表現如何,也影響國際社會對台灣地位的解釋。

他說,一九四五年中華民國的國民黨政權軍隊進駐台灣,乃是依據當時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的命令授權所做的軍事佔領,算是合法的軍事佔領。

但國民黨政權自一九四九年對台灣進行軍事戒嚴後,台灣人民失去了基本自由和基本人權,也沒有集會、結社的自由,這使得當初合法授權的軍事佔領,其合法性、正當性出現問題,沒有得到台灣人民的同意,當權者當時長達三十八年戒嚴統治台灣的期間,是不正常的延續。

陳隆志強調,蔣經國過世、李登輝上台後,讓台灣有了改變,李登輝推動國會全面改選,正式用台灣人口做基礎,而不代表中國,加上解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等民主作為,讓台灣的政治生態轉型,在民主化過程中,台灣全民的意志表現出來,一九九○年代以來,民主化結果讓台灣可以直選總統,還發生了政黨輪替,這都代表人民自決的有效落實。

他說,在民主演變下,台灣人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努力,造成中華民國台灣化,中華民國憲法也台灣化了,人民自決有效落實,這比公投更有力,這也是讓台灣由過去的國際地位「未定」演進為「已定」的重大基礎。

陳隆志表示,中華民國成立時,當時台灣還是日本領土,而中華民國一九四九年到台灣時,什麼都失去了,如今中華民國的人民、領土、資源、制度都在台灣,台灣才是實質的國家,中華民國這個名稱只是歷史的包袱,還沒改過來而已。

他說,「主權在民」是很重要的觀念。古代帝王或殖民征服時,只是視領土為財產的處分而已,但現今關切的是人民的福祉與人權,所以領土觀在現今不能用作財產觀念,也不能說古代曾被誰統治就永遠屬於誰,中國講台灣屬於中國,這是講不通的。

自一八九五年以來,台灣沒有一日屬於中國過。陳隆志指出,由國際法觀點來看,自一八九五年以來,台灣一直不是中國的領土。台灣是歷經持續的演進過程而成為一個國家。

演進過程中,有幾個重要的階段與時期:日本的殖民地(一八九五至一九四五年);由日本領土變為盟軍軍事佔領地(一九四五至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一九五二年),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但沒規定台灣歸屬任何國家,台灣歸屬的國際法律地位未定;聯大第二七五八號決議(一九七一年)未解決台灣未定的法律地位問題;中國國民黨流亡政權以非法的戒嚴威權統治,延續非法軍事佔領(一九四九至一九八七年);解嚴後,台灣開始政治轉型,開始本土化、民主化,發展台灣自主獨特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制度,落實台灣人民的有效自決(一九八八年迄今)。

陳隆志表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

台灣要成為正常化的國家,有三件大事要做:一、去掉「中華民國」招牌,正名為台灣國;二、制定台灣憲法;三、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會員國。這些都需要凝聚團結。政府和人民的表現,會影響國際法如何解釋台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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