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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發假消息 法界:恐觸犯選罷法

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昨在旗山大造勢,副總統陳建仁(左)站台掛保證,陳可以帶領高雄繼續邁進,成為經濟首都。(陳其邁競辦提供)

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昨在旗山大造勢,副總統陳建仁(左)站台掛保證,陳可以帶領高雄繼續邁進,成為經濟首都。(陳其邁競辦提供)

2018/11/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九合一選舉投票日剩下不到兩週,近來時常出現有人胡亂發表言論,就有網民群起霸凌候選人,高雄市長選舉前天首場公辦政見發表會,甚至有網友誣指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戴耳機」的假消息。律師張進豐、林曜辰均指出,若沒有合理來源或根據,也未經過查證,即第一手胡亂發表假訊息,因為屬「故意犯」,恐有觸犯選罷法第一○四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疑,最重可處五年徒刑及負起民事責任。

至於跟隨其後散佈錯誤訊息的網民,張進豐認為,這些民眾可能因誤信訊息為真,而轉發、散佈假消息,較不易構成觸犯選罷法。林曜辰也說,第二手(含)以後散佈假訊息的網民,因為是「附隨者」角色,人數可能多達數十人、上百人,不易構成選罷法刑責;但網民若以謾罵的方式侮辱特定候選人,如辱罵「下三濫」、「不要臉」等不堪入耳的話,仍可能觸犯加重誹謗刑責。

張進豐指出,若被誣指的候選人或陣營已提出澄清,政黨人士、民代等公眾人物仍故意散佈假訊息,由於公眾人物通常被賦予較一般民眾應有更高標準的查證義務,此種情況下,民代等人有可能會被認定觸犯選罷法,不過,仍須依個案認定。

林曜辰表示,選罷法第一○四條規定所謂以「不正當」的方法散佈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除黑函等傳統手法外,利用網路等媒介進行誣衊、誹謗等,都可能構成犯罪,也因為犯罪行為是影響選舉的公平性,破壞國家法益,法院對第一手故意捏造假訊息並散佈者,量刑上可能會加重處罰,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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