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草案 368鄉鎮市區合併有法源
2018/05/18 06:00
行政區劃法草案送立院審議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行政區劃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縣市長及各鄉鎮、行政區,將可提案調整縣市內的鄉鎮或行政區,賦予行政區劃分可採「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二種方式並行,未來人口過少鄉鎮可透過「鄉鎮合併」取得較多行政資源,以利改善城鄉差距,台灣現行三百六十八個鄉鎮市區「合併」將有法源依據。
台灣城鄉落差不斷擴大,三個偏遠鄉鎮的人口總和,往往不及都會區一個里的人口,即使六都直轄市內,也形成「區區不均衡」現象,例如新北市板橋區與雙溪區人口差距就相當懸殊。
為解決地方治理困境,改善城鄉落差、資源分配失衡等問題,內政部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並解決行政區劃無明確法律規範問題。
「行政區劃法草案」明訂,涉及省、直轄市或縣市的行政區劃,由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涉及鄉、鎮、市區劃,可由縣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提出。
行政區劃也開放公眾參與,依草案規定,行政區劃可採「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兩方式並行,由各級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計畫,經民意機構同意或徵詢意見後,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至於未來行政區要如何改變?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尊重各縣市政府討論,若地方政府有企圖心,要調整鄉鎮市區,草案可提供劃分程序的法律機制,有助於規劃及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