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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法庭變革 敬禮陋規將取消

從戒嚴時期起即施行至今三十多年的法警對法官行「舉手禮」陋規,司法院決定修法廢除。(資料照)

從戒嚴時期起即施行至今三十多年的法警對法官行「舉手禮」陋規,司法院決定修法廢除。(資料照)

2018/03/12 06:00

不用再向法官敬禮 法界:時代進步象徵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不少曾到法院出庭或旁聽的民眾都有這樣的經驗,就是法官步入法庭後,法警會高喊起立,並向法官敬禮,外界質疑這根本是司法還未「去威權化」,據了解,司法院已決定廢掉這些從戒嚴時期起,即施行至今卅多年的敬禮陋規,全國法庭內,常見向法官行「舉手禮」(敬禮)、喊「法官好」的一幕,將走入歷史。

呂太郎:廢除威權象徵 司改一大進步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此雖行之有年,卻是司法機關殘存的威權象徵,廢除此規定,將是司改的一大進步。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取消敬禮可拉近民眾與法官的距離,減低司法的官僚氣息,是符合潮流的變革;台北地院一位資深庭長表示,取消法警「應向法官敬禮」的規定,是時代進步的象徵,不致對法庭秩序造成負面影響,樂觀其成。

另一位北院法官說,很多年輕法官也不喜歡封建遺留的繁文褥節,常見到法官在法警剛喊「起立」後,當事人還來不及站起來,法官就立刻補上「請坐」兩字;但面對眾所矚目或法庭人數眾多的案件,仍須靠全員起立來彰顯法庭的嚴肅性,不宜輕易廢除。

律師:贏得人民信任 須回歸審判公平

不過,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律師顏世翠則認為,取消敬禮只是細枝末節的瑣事,想贏得人民對司法的敬重,須回歸審判程序的正當性及結果的公平性,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依一九八五年頒佈的「台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廿三條規定,值庭的法警,在審判長或法官蒞庭或宣示判決時,應即向旁聽席宣達「起立」口令,然後面向法台上審判長或法官行舉手禮,等到審判長或法官坐定後,再向旁聽席宣達「坐下」口令。因此規定乃戒嚴時代訂定,法院、甚至法官都頗具威嚴和受到尊崇,該行舉手禮等規定,未引起很大爭議。

近年來,各界要求司法院加速司改呼聲殷切,高院、各級法院審案或宣判時,因部份法警或庭務員在喊「起立」口令後,不僅向審判長或法官行「舉手禮」,有時候還一邊喊「法官好」,有些法警甚至會喊出「敬禮」,民眾因此跟著法警手勢,向審判長「敬禮」,不少民眾抱怨:「為什麼要向法官敬禮」、「我不是法院職員,為何要敬禮」。

對此,司法院長許宗力、秘書長呂太郎、高院院長李彥文研商取得廢除敬禮規定共識,高院研究認為,基於維護法院形象,及比照先進國家做法,法庭內對審判長或法官的「起立」和「坐下」口令仍須維持,不過,法警、庭務員等人行「舉手禮」,或喊「敬禮」、「法官好」等做法都不必要,將修法廢除實行三十多年的「舉手禮」規定。

高院表示,近日將召開專案會議,修改此注意事項,修法完成後,將報請司法院核備,司法院將再行文所屬行政法院、智財法院等司法機關一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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