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土地案 中廣行政訴訟也吞敗
中廣一九五二年為興建八里電台,函請交通部幫忙徵收土地,到了二○○四年,交通部陸續要求中廣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中廣認為當初是合法「函請徵收」,提告要求確認與交通部之間的法律關係,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段關係存在與否不影響中廣利益,判決中廣敗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廣一九五二年為了興建八里電台,函請交通部幫忙徵收新北市八里共十六筆土地,到了二○○四年,交通部陸續要求中廣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中廣不滿,認為當初是合法「函請徵收」,提告要求確認與交通部之間的法律關係,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段關係存在與否不影響中廣利益,判決中廣敗訴;仍可上訴。
最高法院二○一○年判決中廣八里電台土地,所有權應屬交通部。中廣另闢戰場,改到北高行興訟,主張當時取得土地所有權,是基於和交通部間的「函請徵收」公法上的法律關係,要求行政法院確認這段關係存在。
北高行指出,行政訴訟法規定,原告的利益如果不因判決而有所改變,不得提告。中廣提告不符規定,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