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明細 強制上網公開
政治團體轉型前 也須揭露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強化政治獻金的公開透明,避免金錢與政治權力的不當勾稽,行政院長賴清德昨在院會拍板「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個人與企業捐贈政治人物與政黨的政治獻金明細,都要強制上網公開,包括愛國同心會等政治團體,未來兩年未轉型為政黨或社會團體以前,也必須上網強制揭露政治獻金明細等會計報告書。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目前監察院上網公開的資料,只有會計報告書的收支結算表,這次修法若經立院三讀通過,則會計報告書的廿五項內容都要全部上網公開,包括個人與企業捐贈政治獻金的明細。
內政部官員表示,在立院完成修法後,共有廿五項會計表單,將全部公告在電腦網路,包括平衡表、個人捐贈收入明細表、營利事業捐贈收入明細表、人民團體捐贈收入明細表、匿名捐贈收入明細表、人事費用支出明細表、業務費用支出明細表、公共關係費用支出明細表、選務費用支出明細表、繳庫支出明細表、超過三萬元之收入與支出明細表、地方黨部銀行存款明細表、中央及各地方黨部支出彙總表等。
保護個資 隱匿身分證字號
據悉,包括企業捐贈的公司名稱及個人捐贈者的姓名,未來都將上網公開,不過為保護個資,個人的身分證字號將不會揭露。官員表示,上網公開的資料將不會揭露企業的特性,以免引發企業界的疑慮。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政黨法」,要求政治團體在兩年內完成轉型,內政部因應政治團體轉型過渡期,這項「政治獻金法」的修法也準備對該法施行以前依據人團法成立的團體進行納管。
對於鄉鎮長參選人申報收受政治獻金的起始時間,目前規定是從任期屆滿前四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這次修法則將收受政治獻金申報期間,從四個月延長為八個月。
內政部官員表示,基於罷免活動也屬於選舉活動的一部分,未來擬於下一波修法時,納入罷免活動也可收政治獻金,但會同步做完整的配套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