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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傾向訂專法 也修民法

大法官做出同性婚姻釋憲文後,數百名挺同民眾聚集立院外,一同點亮手機燈光,表達點亮台灣之意。(記者王藝菘攝)

大法官做出同性婚姻釋憲文後,數百名挺同民眾聚集立院外,一同點亮手機燈光,表達點亮台灣之意。(記者王藝菘攝)

2017/05/25 06:00

〔記者李欣芳、楊國文、謝君臨、林曉雲/綜合報導〕大法官會議宣告民法限制同婚違憲,有關機關應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行政院昨表明會儘快提出行政院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政院雖屬意另訂同志專法,但未來會同步修正民法明定同性婚姻另以法律訂之,以對挺同與反同支持者都有交代。

官員:直接修民法太複雜

政院相關官員透露,處理同志婚姻平權,直接修民法太過複雜、工程過於浩大,因為民法是一部很龐大的法典,就算只是修幾條條文,就要花好幾年甚至十多年的時間,因此訂立專法較為適宜。

但不少民進黨立委則主張應修民法,因為訂立專法就有歧視同志之嫌。但行政部門認為修民法衝擊過大,且工程浩大,訂立專法較為合適,這並非歧視同志。雙方意見仍待整合。

支持另立專法的法界人士說,立專法也能讓同性伴侶取得等同結婚的法律地位,擁有繼承、婚姻、財產權等異性婚都有的權利,還可一併解決同性婚擁有小孩的問題;若修民法,則要修改「人工生殖法」、「祭祀公業條例」,以及刑法通姦罪等法律,恐曠日廢時。

主張修民法人士則說,直接修法才是「一步到位」,最節省司法資源,例如民法中的「夫妻」條文,改成「配偶」就好,至於「夫妻財產制」亦可改成「配偶財產制」,沒有想像中來得複雜,估計半年內即可完成,且避開了「立專法仍屬歧視」的爭議。

但不管修法或立專法,法界人士多認為同性婚姻已獲保障,台灣都會是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政院:將提合理可行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行政院長林全已指示政院秘書長陳美伶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行政院將會責成法務部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

一位不具名法官說,為少數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顛覆運行多年的家庭倫理與婚姻制度,對社會衝擊很大,政府應先讓同性婚姻合法,再漸進修法,較符合保障婚姻平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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