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嚴執法寬」之禍害 違建激增至66.2萬件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去年底統計,全國尚未拆除的違章建築持續攀升,已增加到六十六萬二千件,較一百年底增加廿一.一%,被稱為「都市之瘤」的違建問題懸而未決,反而逐年增加,不但影響市容,也可能危害公眾安全,法界人士認為這是「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惹的禍。
高等法院民事庭資深法官黃炫中表示,立法機關應考量是否建築法過於嚴苛,導致行政機關以高標準審查建造執照和使用執照,建商再以取巧的「二次施工」等方式擅自變更建物使用方式,拆除機關受限人力和物力拆不勝拆,結果就是違建數量逐年增加,永無解決之日。不少民眾還常因違建爭議告上法院,經年累月的訟累,耗損不少司法資源,堪稱立法、行政和司法及民眾四方皆輸。
黃炫中建議,對部分不影響安全和公共交通的建築物,可考慮在一定條件下,讓業者和民眾有機會完成補正程序,經審核通過成為合法建物,一方面可以化解民怨,另一方面也能符合物盡其用精神,才是務實的作法。
除了上述違建爭議,都會區的法定停車位和獎勵空間等規定,也是造成違建林立的原因。
台北市七十七年頒定「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建商可增建停車空間供公眾使用,以獲取容積獎勵。台北市議員陳孋輝曾實地查核十件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發出的停獎建案,卻發現停車空間大多變成大廳、交誼廳或健身中心,沒有一件依申請及核准用途在使用。
律師李永然觀察指出,在大都會區的豪宅社區,住戶多以汽車代步,少有人使用機車,但礙於法令規定,建商依法須設置法定機車停車位,才能取得使用執照,為免空間閒置,許多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進行「二次施工」,更改使用方式,造成違規使用,這是因立法過嚴、不符現實而造成的違建。李永然認為,要改善違建問題,應要從立法從寬、執法從嚴著手,加強法律知識及提升守法觀念,才能徹底改善「都市之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