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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赴中違規 最重取消終身俸

退將、退離職政務官赴中參加政治活動規範草案

退將、退離職政務官赴中參加政治活動規範草案

2017/03/03 06:00

〔記者李欣芳、楊淳卉、彭琬馨、曾韋禎/台北報導〕為規範軍事將領及涉密政務官離退職後前往中國,行政院長林全昨與民進黨立委舉行便當會,就政院版兩岸條例的修法交換意見,退將或政務官赴中國將管制至少三年,並將增加情治人員納入管制,若有違反者或損及國家尊嚴,最重處分是剝奪其終身俸,若領一次退者,最重罰三百萬元,並追繳勳章或獎章。

管制時間 退離職後至少3年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退離職人員赴中國大陸的管制對象,包括中將以上軍官、政務副首長以上政務官、涉密程度較高的官員,並應立委的建議,擬納入情治人員。管制時間將訂為退離職後至少三年。

徐國勇說,各機關可視該退離職人員所涉機密與業務性質,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減,像故宮前院長馮明珠離職前自行核定減少管制年限的情況,不會再發生。

柯建銘籲 修法注意比例原則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修法應注意比例原則,條文最後要怎麼修,尚未定案。他表示,退將並非現職人員,剝奪退俸是政府唯一的武器,若定義、懲處喪失比例原則,反可能逼退將直接投共。

這次修法並增訂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屆滿後要赴中,仍需向原機關申報備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的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同時增訂登陸參加政治活動規範,包括禁止參加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的旗、徽、歌行禮或唱頌等。

至於違規者的處罰方式,徐國勇說,將擬依退離職前的職等或情節輕重分級處罰,上將及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可剝奪月退俸卅%到百分之百,意即最重停發月退俸全額,領一次退休金者,則將罰五十萬到三百萬元。

中將以下等其他管制人員,則將減少其月退俸。據了解,政院所提版本對此罰則較輕,要減少月退俸十%到五十%,或罰款廿萬到二百萬元,但有立委認為可更有彈性,必要時加重處罰,因此可訂為減月退俸十%到百分之百,對此,將進一步研議。此外,所有受罰者,將會同時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退將吳斯懷 批政府格局太低

對於政府將修法管制,曾赴中出席中國官方活動的退將吳斯懷認為,政府為了特定族群制定這個法律「格局太低、層次不夠」。他並說,參加中國政治活動的定義和範圍要很明確,「民進黨縣市首長或立委去中國拜會算不算政治活動?」若要管制的話應該「做一個整體規範」,而不是為了少數族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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