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網購課稅 郵局可代收
立法院三讀通過「關稅法」修正案,若跨境網購次數頻繁,即使完稅價格3000元以下仍要課稅。(法新社)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海外網購盛行,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關稅法」修正案,進口貨物次數頻繁(一個月二次以上或半年六次以上),即使完稅價格三千元以下仍要課稅。財政部關務署說明,若是進口郵包要課稅,郵局投遞時會代收稅款;若是快遞貨物要課稅,則由快遞業者先代繳再收款,但國內快遞業者通常已將稅款內含在運費。
只要不頻繁 仍可適用免稅
關務署官員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為了避免進口人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稅負;一般民眾偶爾自海外網購或收受親友寄送的包裹,同一地址或同一收貨人,只要不超過規定次數,仍可適用低價免稅的規定,影響不大。
根據規定,進口貨物要課徵關稅及營業稅,部分貨品還要課徵貨物稅、菸酒稅等。
關務署官員指出,如果是進口郵包要課稅,海關會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再由郵務士投遞包裹並代收稅款;收貨人若對稅款有疑慮可以拒收,向海關申請複驗處理。
快遞業先代繳 再內含稅款
關務署官員表示,若是快遞貨物要課稅, 則由承攬業者先代繳稅款,遞送貨物則再向收貨人收款;但國內快遞業者通常已將稅款內含在運費,不會再另外收取稅款。至於快遞費用會不會因此提高?官員說,業者會有自己的考量,不是海關管轄範圍。
至於海外網購退貨能否申請退稅?關務署官員說明,海外網購商品主要會被課到關稅及營業稅,若是「簡易報關」,不能退稅也不適用換貨進口免稅,目前海外網購多數是「簡易報關」。
不過,若「正式報關」且於進口三十日內申請,雖不能退還關稅,但換貨再進口可免稅;營業稅部分,一般民眾也不能退稅,但營業人可扣抵稅款,換貨再進口則都可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