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駐巴拿馬使館 竟掛兆豐銀名下
我駐巴拿馬大使館位於巴拿馬市的Torre Banistmo大樓內,但產權卻登記在兆豐銀行名下。(翻攝自Google地圖)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政府在海外館產的產權爭議再添一件。僑界人士指出,我駐巴拿馬大使館的館產,並非登記在政府名下,而是在兆豐銀行。外交部對此僅說,為維護國家利益,外交部向來依照不同時空環境採取最適當方式,妥適辦理我位於境外的不動產。但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認為,外交部應該「好好盤點」,「到底還有多少類似情形」。
立委促外交部好好盤點
繼我駐日代表處產權爭議與在韓國的國產遭占等問題,我在巴拿馬的館產也出現歸屬紛亂的情形。
涉外人士指出,一九八九年當時執政的李登輝政府拓展「務實外交」,巴拿馬雖與台灣有邦交,但北京也積極爭取交往,高層當時考量,若用政府名義購買我駐巴拿馬大使館館產,一旦邦交丕變,恐會發生財產「被繼承」的問題。最後拍板決定由當時還是屬於國有銀行的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購入大使館。
二○○六年,中國商銀吸收合併交通銀行,同時更名為兆豐銀行,大使館的產權隨同轉移。兆豐銀在巴拿馬成立二間進行不動產投資及出租業務的子公司「巴拿馬國泰倉庫公司」與「Ramlett Finance Holding Inc.」,大使館館產就登記其名下。
兆豐銀非百分百公股銀行
涉外人士表示,政府原先透過國有銀行購入財產,交由政府使用,本無不妥。然而現在的兆豐銀行不再是百分之百的公股銀行,加上是上市公司,有逕自處分財產的權利,大使館的產權歸屬也因此引發疑慮。
外交部對此僅表示,會妥適辦理我位於境外的不動產登記相關事宜,務求確保及維護產權。
外交部:會妥適辦理
但羅致政認為,先前外交部說海外財產占用的情形,僅有韓國一案,如今又冒出巴拿馬大使館,呼籲外交部「好好盤點」,查清楚到底還有多少類似情形。
對此現象,羅致政分析,館處財產當然應登記在我方政府的名下,但台灣不是一個正常國家,尤其在非邦交國,不僅不具有外交特權待遇,時常也無法用政府名義購入財產,需要透過個案協商的方式,多元管道處理。
至於邦交國部分,羅致政則說,我在邦交國向來有「儘量不買館處」的原則。因為一旦發生「轉換外交承認」的情形,就會有財產繼承問題。例如日本光華寮、駐韓國大使館等歷史案例,在日韓轉與中國建交後,原屬我國的財產便由中國繼承。且斷交常常來得很突然,甚至沒有時間讓我方處理財產。為了確保財產穩定性,我在邦交國多以租賃的方式使用館處。
涉外人士建議,時代背景已經不同,繼續掛在兆豐銀名下「的確不恰當」。應將館產轉移到政府可掌握的團體或組織名義下,以確保在可掌控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