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股青紅燈>門神與吹哨者

2017/06/21 06:00

永豐金控代理董事長邱正雄(左)。(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近來金融弊案頻傳,從兆豐案、樂陞案到永豐案,這些弊案不僅揭露企業未落實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法令遵循等問題,也凸顯金管會監理不力的事實。我們看到的是,不少高薪的獨董淪為「門神」,守法的員工「被離職」,揭發弊案只能靠內部檢舉,卻又缺乏完善的「吹哨者條款」,不少檢舉人因此躊躇再三。

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1.8億美元,揭露了兆豐金內控與法遵的重大缺失,外界質疑公股董事及獨董未落實監督。樂陞設下公開收購的騙局坑殺小股東,前經濟部長尹啟銘、前北市副市長李永萍及主持人陳文茜擔任獨董,卻幾乎未發揮獨董的監督功能。

這次永豐案更是離譜,前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2009~2016年擔任永豐銀董座,且持續擔任永豐金董事,邱正雄曾任央行副總裁、財政部長等職,對金融業的內控內稽最是熟悉,永豐金涉入如此重大的違法超貸案及利害關係人交易,邱正雄難道沒有一點責任?何況,永豐金獨董還有一位曾任證交所董座的薛琦!

國內金融弊案接二連三,金管會事前未發揮金融監理的預警功能,事後亡羊補牢也不夠積極。樂陞案爆發後,外界要求追究獨董責任,金管會才想到增訂「獨董條款」,要求公開發行公司舉行董事會至少要有一位獨董出席,以落實獨董的監督功能。

不過,對於「吹哨者條款」,金管會以「如果弊案都向金管會檢舉也會難以負荷」為由,擬由公司內部自行建立「吹哨」文化,並透過公會訂定自律規範。這樣的吹哨制度,恐怕有保護不足及誘因不夠等問題,金管會應思考比照國外作法或食安法規定,訂定更完善的「吹哨者條款」。(鄭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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