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反避稅挖海外金庫 2.2萬家剉咧等

2016/06/20 06:00

反避稅條款主要內容

上市櫃受控公司首當其衝

記者吳佳蓉/專題報導

「巴拿馬文件」掀起全球反避稅風潮,我國「反避稅條款」日前立法院初審通過。根據學者研究,國內上市櫃公司在租稅天堂擁有二.二萬家「受控外國公司」(CFC);反避稅條款上路後,這些上市櫃公司將首當其衝,其海外公司不能再以不分配盈餘的方式規避稅負,當年度只要有盈餘,即使未分配仍要課徵營所稅。

將定日出條款 不溯既往

財政部表示,反避稅條款若三讀通過,會立日出條款,從該時間起才開始認定並課稅;目前各企業帳上的海外未分配盈餘,不會列入課稅目標。

財政部祭出反避稅條款,目的在填補跨國企業利用租稅天堂避稅的漏洞,其中CFC這張大網,要撈捕的是國內企業於租稅天堂國(公司稅負低於十一.九%)擁有、並具控制力的關係企業,特別是純控股公司。

藏海外未分配盈餘將課稅

為何聚焦CFC追稅?主要是因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的海外獲利,須在「盈餘分配時」併入當年度所得額課徵營所稅。但跨國企業常把盈餘保留在租稅天堂的CFC不分配,藉此規避稅負。據統計,光是上市櫃企業,一九九八年到二○一三年就累積二兆二二七六億元海外未分配盈餘。

CFC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將強制規定符合CFC條件的境外公司,其投資獲利,即使未分配給國內母公司,仍視為母公司當年投資收益,併入營所稅申報;只有年度盈餘低於某個門檻(財政部將於子法訂定),或有實際營運活動的CFC,才可排除適用。

至於潛在受影響企業有多少?據東吳大學會計系副教授楊業承等人二○一五年研究統計,未上市櫃部分無法統計,粗估上市櫃企業在租稅天堂擁有約二.二萬家受控公司,其中近五成位於維京群島,其次為薩摩亞、香港、開曼及新加坡。上述二.二萬家若不符合豁免條件,未來投資獲利都得在當年度繳稅。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指出,上市櫃公司財報都攤在陽光下,國稅局可直接透過帳上認列的境外投資收益交查,反避稅條款上路後,勢必首當其衝。相較未上市櫃企業則難追查,僅能先從過去年度申報資料檢視,初期衝擊較小,後續視國稅局海外查稅能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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