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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揍男把警所當片場「盧小小」 警方:有法條可治他

林姓男子到警所報案,拿手機全程對著警方錄影,大聲咆哮,讓警員私下說實在是「歹年冬」。(記者王捷翻攝)

林姓男子到警所報案,拿手機全程對著警方錄影,大聲咆哮,讓警員私下說實在是「歹年冬」。(記者王捷翻攝)

2018/03/15 21:3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林姓男子2月底在台南市安南區的麥當勞與一名女子發生糾紛,疑似先向人挑釁,最後被女方男性友人狂毆,林男急喊報警,最後跑到警所,又拿手機對著警員錄影,逼問為何警方沒有載他去驗傷?影片傳出後,有警員認為,除了主張隱私提出民事訴訟,對林男沒轍,但另有警員認為,在公家機關咆哮,可能涉嫌社會秩序維護法86條或73條。

警界群組今天(15日)流傳兩段影片,讓警員哀嘆「歹年冬搞肖郎」影片的第一段,林男鏡頭對著麥當勞對著一名女子挑釁,問她哪裡人?叫什麼名字?身邊男性友人看不下去、三字經狂罵,結果畫面一陣凌亂,林男受不了大聲喊報警。

第二段影片則是林男將鏡頭對著市警三分局一名警員,質問說,他被人打了,還要吞忍,這樣對嗎?還質疑警方沒有送他去驗傷,是在敷衍他;所內巡佐看不下去,強調這裡是公家機關,不能讓他錄影,也幫他叫了救護車,要他適可而止,豈料林男越講越大聲。

但這段影片中,林男沒有使用暴力脅迫、言語侮辱,可能難以構成刑法妨害公務,遇到民眾挑釁,警員只好忍氣吞聲,受理林男報案,事後海南所強調,林男沒有涉及妨害公務,因此沒有與他計較。

但有警員認為,雖然林男沒有涉及刑法的妨害公務,不過,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妨害公務,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6條規定,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可罰3000元。

另外,台南有個蘇姓檢舉達人專找警方麻煩,警方常用同法73條,讓蘇女不敢任意造次,法條甚至被稱為「蘇X蘭法」,條文規定,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可罰6000元,派出所也是公家機關,若要對林男罰重一點,林男也適用「蘇X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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