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縱放人犯 監所管理員遭起訴
2017/08/16 12:0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新北市新店戒治所林姓監所管理員,不察陳姓受戒治人於戒治期滿後,仍須因他案入監服刑,審核相關文件並蓋章後即讓陳男離去,涉犯刑法過失縱放人犯罪,台北地檢署今將林男起訴。
新店戒治所位於安坑,負責收容台北、士林、新北、基隆、宜蘭、桃園、新竹地檢署指揮執行的戒治人,而年約40歲的林姓監所管理員在此服務已有10年。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因涉犯毒品罪,經新北地院裁定觀察勒戒,期滿後,評估仍有再犯之虞,繼續入所強制戒治;去年7月間,陳男戒治期滿,但北檢已寄送執行指揮書,指陳男因涉犯他案,由其他地檢署囑託北檢執行發監,但林姓監所管理員不察,在審核陳男身分簿後,即讓陳男離去,涉犯過失縱放人犯罪。
北檢庭訊時,林男喊冤否認犯行,表示當時因承辦人不在,他僅代為處理相關業務,此外,他還身兼總務等職,難以兼顧;林男另表示,去年案發時,他只有看到新北地檢署所寄送的執行指揮書,指陳男戒治期滿即可獲釋,不察陳男還涉犯他案將由北檢執行發監。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男身為職務代理人,對於縱放人犯一事本有責任,且相關文件上蓋的也是林男的章,今仍依過失縱放人犯罪起訴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