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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傷害江蕙姊弟 嫌犯囂張嗆法官:隨便你判

台灣高等法院15日首度開庭審理江蕙胞弟遭強盜案,提訊嫌犯陳金標。(記者黃耀徵攝)

台灣高等法院15日首度開庭審理江蕙胞弟遭強盜案,提訊嫌犯陳金標。(記者黃耀徵攝)

2017/08/15 18: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江蕙胞弟遭歹徒陳金標闖入家中強盜未遂案,一審判陳男7年半徒刑,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檢方指控陳男前科累累,才假釋4個多月就再犯本案,且犯後態度惡劣,一審判刑太輕,陳男先打出悲情牌,表示「很慚愧、我錯了」、對不起江蕙姊弟,卻又指一審判太重,還被法官恐嚇,高院若不相信,「隨便你判沒關係」;陳男訊後還押。

高院今首度開庭,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候寬仁指出,一審判58歲的陳金標7年6月,不過,他卻是前科累累,犯下竊盜、恐嚇、脫逃、懲治盜匪條例等罪,最近的一次直到去年8月才假釋出獄,竟在4個月後犯下本案,還誣江蕙和弟弟「自導自演、遭栽贓嫁禍」,甚至利用被害人智能障礙情形來犯罪,可見他犯後毫無悔意,矯正也未收成效,一審判刑太輕,應從重量刑。

陳金標被提訊到法庭,原本以放軟身段,向法官表示「很慚愧、我錯了」,但針對檢方指控他前科累累、犯後態度不佳等部分,語氣轉趨強硬地出言爭辯,「我犯了一個罪,卻被判7、8個罪」、「又判我10多年,等我關出來,人都老了,父母也去世了」。

陳男越說越激動,還說他被判得特別重,一審時法官甚至恐嚇他,舍友告訴他,「可能對方是名人」,他指出,「我快60歲了,但判我那麼重有意義嗎?」

檢方針對陳男指一審未給予他緩刑一事指出,刑法第25條是規定未遂犯「得」減刑,並非「應」減刑,一審考量陳男侵入住宅、加重強盜未遂等犯行,且有3位被害人,判決並未苛刻。

此案源於去年12月,陳男闖入江蕙胞弟位於新北市淡水楓丹白露社區的5樓住處強盜,住2樓的江蕙及菲籍看護馬拉聽到江弟叫聲,跑上樓與陳男發生激烈扭打,甚至一度遭陳男持螺絲起子、西瓜刀挾持,但陳男不敵3人激烈反抗,未遂逃逸,士林地檢署依加重強盜未遂、侵入住居及傷害等罪將他起訴。一審判他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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