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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女性半年內再婚…日法院判違憲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民法禁止女性離婚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憲。(歐新社資料照)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民法禁止女性離婚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憲。(歐新社資料照)

    2015/12/17 06:00

    禁止期限 不得逾百天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6日做出兩件攸關女性權益的重大判決。大法庭裁定民法禁止女性離婚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違憲,禁止再婚期限不得超過100天;同時也裁定民法規定「夫婦同姓」並不違憲。

    「夫婦同姓」不違憲

    日媒報導,由於大法庭裁決明確指示「超過100天的部分違憲」,日本國會也將配合這項判決儘速推動民法修法作業,將離婚女性的禁婚期限從原有的180天(6個月)縮短為100天,法務省已通知全國自治單位,在完成修法程序之前,即日起只要女性離婚滿100天,即可受理其再婚登記。這是戰後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法律違憲的第10個案例。

    日本民法第733條禁止女性在離婚後6個月內再婚,其他條款也規定「結婚200天後出生的子女為現任丈夫子女」及「離婚後300天之內出生子女為前任丈夫子女」,針對女性再婚時間設限,主要是為防止父子關係出現雙重承認的問題。這項規定從明治時期民法制定之初沿用至今已有百年歷史。但近年來因科技進步,父子關係可透過DNA鑑定判別,繼續沿用百年前的規定,不但落伍,也有歧視女性之虞。

    原告為岡山縣一名30多歲女性,日媒報導,這名女性因家暴問題於2008年3月離婚,但受限於民法規定,不得不等待半年才與現任丈夫結婚,她以「違反憲法保障兩性平等」的理由於2011年提訴,並以「國會怠惰修法,造成精神飽受折磨」要求國家賠償165萬日圓(約44.8萬台幣)。

    這項訴訟在一審、二審均判決敗訴,不過在16日的大法庭判決中獲得翻案,但駁回原告所提的國賠訴求。日媒報導,這項判決獲得全體15位大法官一致同意。

    另外,大法庭也在同一天裁定民法750條規定符合憲法。這項法條規定已婚夫婦必須統一冠以結婚時決定的丈夫或妻子的姓氏,也就是強制夫婦必須冠夫姓或冠妻姓。大法庭表示,冠姓情況在日本的社會已約定成俗,民法規定中並無男女形式上的不平等,不能說是違憲,這項爭議應在國會討論,並透過立法解決家庭制度問題而非以司法解決。

    廢夫婦同姓 7成7支持

    不過,15名大法官中,共有5名大法官主張「夫婦同姓」違憲,包括所有的3名女大法官。這也反映日本社會對此問題的分歧。根據日本經濟新聞今年針對職業婦女的民調,高達7成7主張廢除該法;但日本放送協會本月的全國民調卻顯示,4成6支持自由選擇,5成支持姓氏統一。

    這項訴訟的原告有5名男女,以「違反憲法保障兩性平等及個人尊嚴」為由要求國家賠償總計600萬日圓。一審、二審敗訴,如今,上訴在最高法院被駁回,確定最終敗訴。原告之一的吉井美奈子十分失望,稱判決顯示在兩性平權議題上,日本仍然是個落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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