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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鬆綁武器出口 可售17國

    日本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與運用方針,實質開放武器出口。澳洲已計畫採購11艘改良型「最上級」巡防艦。圖為「最上級」巡防艦「三隈號」。 (法新社檔案照)

    日本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與運用方針,實質開放武器出口。澳洲已計畫採購11艘改良型「最上級」巡防艦。圖為「最上級」巡防艦「三隈號」。 (法新社檔案照)

    撤銷「五類型」限制 強化印太安全供應鏈布局

    長期嚴格限制武器出口的日本防衛產業政策,出現重大突破!日本政府廿一日修訂「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與運用方針,撤銷原本僅限於救難與運輸等用途的「五類型」限制,等於實質開放武器出口。出口對象限定為與日本簽署「裝備與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目前包括歐美與印太國家已達十七國,未來還會繼續增加。

    高市兌現承諾 突破安倍未竟限制

    撤銷「五類型」限制是自民黨去年與日本維新會共組聯合政府時的重要協議之一。高市早苗就任日本首相在廿一日屆滿半年,她不但履行了對執政盟友的承諾,也達成前首相安倍晉三任內無法突破的限制。

    高市在社群平台X發文表示,當前沒有任何國家能僅憑自身維護和平與安全,在防衛裝備方面,也需要互相支援的夥伴國,她強調將「戰略性推動」出口,同時也重申「做為和平國家的基本理念並未改變」。

    日本政府過去將防衛裝備出口用途限制於救難、運輸、警戒、監視與掃雷等「五類型」,原則上禁止具殺傷力的成品出口。護衛艦與戰機等則需藉由與外國共同開發生產的例外方式才能出口,對企業開拓市場構成限制。

    出口避交戰國 盟友需求可破例

    「五類型」撤銷後,自衛隊法所定義的「武器」可出口,但須經首相出席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四大臣會議審查。出口對象限定為已簽署裝備與技術移轉協定的國家,原則上不得出口至戰爭當事國,但若為同盟或志同道合國家有需求等「特殊情況」,仍保留例外空間。

    此外,若是與他國共同開發的武器,經判定符合日本安全需求,也可出口至第三國。不過,日本與英國、義大利共同開發的新世代戰機「全球作戰空中計畫」(GCAP),則仍禁止輸出至交戰國家,以避免先進技術影響戰局。

    目前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品・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印度、菲律賓、法國、德國、馬來西亞、義大利、印尼、越南、泰國、瑞典、新加坡、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蒙古、孟加拉共十七國,而加拿大已簽署但尚未生效,西班牙和芬蘭則在談判中。

    這份名單顯示,日本在推動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上的國際合作版圖,已逐步成形,並明確朝「同志國供應鏈」方向邁進。除了歐美傳統安全夥伴,還有菲律賓、越南、印尼等東南亞國家,反映日本在印太地區強化安全合作與供應鏈重組的戰略布局。

    撤銷「五類型」不只是政策鬆綁,而是日本整體安全保障思維的轉變。解除限制後,日本將可與同盟國、志同道合國家共享或共同運用防衛裝備,使各國軍隊的系統更容易整合,大幅提升實際作戰時的協同能力,而透過武器出口建立供應連結,有助於整體持久作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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