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惡法再進化 香港首例 穿抗議T恤遭定罪

香港27歲男子諸啟邦因穿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T恤,成為香港今年3月通過新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首位被定罪的案例。(彭博檔案照)
〔編譯陳成良/綜合報導〕香港廿七歲男子諸啟邦因穿著印有抗議口號的T恤,成為香港今年三月通過新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首位被定罪的案例,再次引發國際社會對香港言論自由現狀的廣泛關注。
諸啟邦六月十二日在港鐵車站被捕,當時他穿著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T恤,並戴著印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英文字縮寫「FDNOL」的黃色口罩。他在十六日承認「出於煽動意圖做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諸啟邦被捕當天正值二○一九年「反送中」抗爭爆發五週年,他向警方表示,穿著這件T恤是為提醒人們該場抗爭重要性。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煽動罪的最高刑期從原來的兩年,大幅提高至七年,若涉及「勾結外國勢力」,更可判處長達十年監禁。諸啟邦案的量刑將於十九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