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國安公署 澳門國安委增4顧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主權移交中國廿週年當天,當地知名地標金蓮花廣場的升旗典禮由澳門警察挑大樑。(路透檔案照)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二○○九年即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並於一八年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又多一樁!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三日指出,中國政府上月卅日同意澳門特首賀一誠所提,在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一名和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三名,由中國駐澳門聯絡辦公室主任領三名下屬擔任,四人皆為澳門國安委員會列席人員。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認為,中國為防範澳門步上香港反國安法的動亂後塵才加緊對話部署,但不像在香港設有駐港國安公署,算中國對澳門「妥協」的「中間」選項安排。
香港和澳門中聯辦皆受命於中國國務院,主任皆為中國派駐當地的最高層級官員。根據上述最新安排,澳門中聯辦主任傅自應將扛起「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技術顧問職責是:協助國安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不過,香港雖然去年中才通過中國強加的《港區國安法》,卻幾乎一步到位,除了設有駐港國安公署、根據該法指名特首林鄭月娥擔任香港國安委員會主席,國安委員會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也由中國政府指定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出任列席,惟未提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一職。但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認為,國安技術顧問應不會在香港出現,因駐港國安公署及港警已有對應的維護國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