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最快六月完成立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中)廿二日率領政府官員召開記者會,對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推動訂立「香港國安法」表達支持。 (美聯社)
罰則不比照中國 不設追溯期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根據中國官媒和多名香港區人大代表說法,中國制定的香港版國安法,法案文本已近八成完成,最快會在六月通過;其中顛覆罪的用語是以「顛覆國家政權」概括,範圍比香港「基本法」廿三條所述「顛覆中央人民政府」更廣。
預計廿八日人大將投票通過授權人大常委會開始立法。依照中國立法程序規定,列入人大常委會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經三次會議後交付表決,而人大常委會通常每兩個月開會一次,下一次開會預定為六月,這意味著港版國安法立法程序可在半年內完成。不過,環球時報引述香港區政協委員黃英豪和接近北京的香港事務專家說法,人大常委會或許很快就會召開臨時會,會比預期還快的時間交付表決,「在一、兩個月內完成立法」。
在港設國安機構 直接執法
其中,針對在港設立國安機構執法問題,黃英豪指出,香港目前沒有專門情報工作部門,在今日地緣政治環境日益複雜下,建立這類機關「非常必要」,因此,法案或將授權中國國安機關在香港設立分支,並賦予一定「直接執法」權力。
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港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駐港國安人員可能是與香港警察共同執法,該會委員陳弘毅及前副主任委員梁愛詩也指出,駐港國安人員須遵守香港法律;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認為,只會獲准針對與外國勢力勾結涉及顛覆行為者執法。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認為,也可能比照澳門模式成立專責機構,只允許中國法官和檢察官處理國安案件,但非將涉案者帶回中國調查,而是「在本地執法」。
顛覆罪涵蓋對象卻大於港基本法
黃英豪說,國安法內容將「十分細緻」,會有明確訂出罪行定義和罰則,香港法官須依此條款判決。陳弘毅指出,其中顛覆罪定義是「顛覆國家政權」,所涵蓋對象更廣,包括香港政府;廿三條的顛覆罪僅限「顛覆中央人民政府」,不包括人大或其他地方機關;罰則上不會直接比照中國的國安法,也不會設追溯期。廿三條立法法案建議分裂國家、顛覆罪最重均為判處終身監禁,澳門則分別為十年、廿五年有期徒刑。
稱臉書、IG社群媒體可照用
另有「北京消息人士」向港媒透露,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人」,對大多數民眾不會有影響,臉書、IG、WhatsApp等社群媒體「可照常使用,也可以參與六四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