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港警濫暴 美擬封鎖鎮暴武器
香港鎮暴警察18日在九龍佐敦區發射催淚彈,驅離抗議者。(歐新社)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香港「反送中」運動遭中國和香港當局合力打壓之際,美國聯邦參議院十九日除無異議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外,隨後也「一致同意」跨黨派議員上月廿四日共同提出的「禁止涵蓋軍用品商業出口予香港警務處法案」,避免美方供應香港警方特定武器,以免淪為暴力鎮壓示威者的幫凶。
無獨有偶,美國眾議院上月十五日已先通過「限制出口催淚瓦斯及人群控制技術至香港法案」(簡稱「保護香港法案」),禁止美國總統簽發「特定非致命性人群控制技術和防衛物品」之出口許可,另要求美國國務院對國會報告過去五年的相關出口紀錄。
參院「禁止涵蓋軍用品商業出口予香港警務處法案」則規定,美國總統自法案生效卅天後,應禁止核發「涵蓋軍用品」的出口許可證,包括催淚瓦斯、胡椒噴霧、橡膠子彈、海綿彈、布袋彈、胡椒彈、水砲、手銬、枷鎖、電擊棒、泰瑟槍。此法接下來將送往眾議院表決,再由總統簽署生效。
提案的民主黨籍聯邦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表示,言論、集會和示威自由是美國人的信仰,反對政府暴力鎮壓,鑑於美國製造的警用設備正遭香港當局濫用踐踏人權,美方此刻發布出口禁令實有必要。
但香港《南華早報》廿日報導,港警自六月九日「反送中」運動擴大以來,為驅離示威者已發射一.一一萬顆催淚彈、逾六千兩百枚橡膠子彈、近一千四百顆海綿手榴彈與布袋彈,近日更開始祭出進階武力對付佔領大學校園的示威者—面對示威者的汽油彈、弓箭及投石機等「遠程武器」,警方也動用特警部隊「第一任務連」(SDU)狙擊手配備的半自動步槍和衝鋒槍。然而,香港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卓孝業自認港警「回應」有理,而且「使用致命武器是惟一選項,因為箭可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