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至今 港府抓105童
香港鎮暴警察二十日在九龍發射催淚彈,驅離示威群眾。(法新社)
〔編譯黃靖媗/綜合報導〕今年六月「反送中」運動爆發迄今,香港有超過兩千三百人被捕,其中七百五十人未滿十八歲、一○五人未滿十六歲,引發各界高度關注。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二十日受訪表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將於年底公布爭議事件調查報告,屆時若仍無法平復民怨,港府將尋求其他方法。
林鄭向TVB電視台表示,監警會今年底將提交調查報告,針對七月廿一日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八月卅一日太子站鎮暴警察攻擊港鐵乘客事件,與新屋嶺扣留中心涉性暴力事件進行調查。林鄭說,她不願妄加猜測調查報告內容,但承諾若監警會年底提交的報告無法平息民眾質疑,港府將尋求其他辦法,給予公眾滿意的回應。但林鄭並未進一步說明具體內容。
此外,林鄭也指出,考慮在合法的前提下,給予遭拘捕的未成年學生額外幫助,但她未透露具體方法。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特首有權「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但林鄭十六日才公開表示抗爭者要求赦免「完全違反香港法治」。她廿日重申,特首可對已判刑個案行使赦免,以往也曾使用,但也強調目前說什麼都可能釋放錯誤訊息,誤以為違法行為會被赦免。
八月卅一日,警方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將三名未滿十六歲的兒童關入兒童院,其中一名男生於九月五日獲釋;另一名年齡稍長的女生於九月十日獲釋;最後一名十三歲女童,直到少年法庭九月廿七日拒絕警方申請保護令,才離開兒童院,遭關押共廿八天。這三名兒童事後全獲判無罪。
警方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原本是為了能立即將未成年兒童帶離有危險問題的家庭。不少政治人物與示威者認為警方濫用保護令,將兒童院充當拘留所,已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香港教育專業的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出,隨著各級學校於九月開學,警方申請保護令不僅將兒童與家人強制分離,更損害兒童受教權。對此,警方僅表示一切行為合法,並將根據個案狀況決定是否申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