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香港緊急法 -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香港民意研究所二十七日發佈最新民調數據,顯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民意支持率再創新低,僅得二十四.六分,民望淨值則為負五十九%,港人對港府的滿意率淨值亦跌至負六十三%,均創下一九九七年主權移交中國以來歷屆政府新低。(美聯社)
根據香港現行法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一旦特首及行政會議認定情況緊急、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可繞過立法會,自行訂立「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主要包括:
1. 對刊物、文字、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2. 將民眾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3. 對陸路、航空、水上運輸及運送者、物品的管制
4.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5. 對違反規例或任何香港法律者進行拘捕、審訊及懲罰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整理:編譯孫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