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辭典》上任前與俄談判 弗林違羅根法案
2017/02/15 06:00
羅根法案(Logan Act)肇因於1798年美國和法國關係惡化,法國扣留美國商船,總統亞當斯派特使與法國談判未果,當時賓州州議員喬治.羅根(George Logan)未經授權,以個人身分前往法國協商。儘管協商成功,羅根此舉卻引發國會反彈,聯邦眾議員葛利斯沃德(Roger Griswold)因而提出羅根法案,獲得佔國會多數的聯邦黨支持,亞當斯於1799年1月30日簽署。
羅根法案禁止任何普通公民在未獲政府明確許可下與外國政府談判,儘管他即將成為政府一員。該法規定:「任何美國公民未經政府授權,直接或間接與任何外國政府接觸、通訊或協商任何與美國政府的爭議、且會傷害美國政府的議題,應入監服刑3年以下或予以罰款。」200多年來,該法持續有效,並於1994年進行最新一次修訂,觸犯該法屬於重罪(felony)。但迄今從未有人被依此法起訴,故當局無判例可循。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維基百科
整理:國際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