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錫悅提出「逮捕令異議申請」 遭南韓法院駁回
針對南韓總統尹錫悅在2日提出逮捕令異議,南韓法院於今(5)日下午表示駁回。(美聯社)
莊文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韓總統尹錫悅在去年12月初宣布戒嚴,引發政局動盪、國民反彈,最終遭國會彈劾,但尹錫悅3度拒絕出席傳喚,法院於日前批准公搜處聲請的逮捕令與搜查令,卻遭執政黨、尹錫悅辯護律師宣稱「非法且無效」。針對尹錫悅在2日提出逮捕令異議,南韓法院於今(5)日下午表示駁回。
綜合韓媒報導,尹錫悅在2024年12月3日突然宣布戒嚴,消息震撼國內外,最終尹錫悅被國會施壓解嚴,並在同月14日被國會彈劾停職。然而,尹錫悅3次拒絕檢方傳喚,由公調處、警察廳國家偵查本部特別偵查團與國防部調查本部共同成立的「戒嚴聯合偵查組(聯偵組)」,在同月31日向首爾西部地方法院聲請逮捕尹錫悅程序。
針對此事,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當天批准逮捕尹錫悅的「拘留證」,以及針對首爾市中心的總統官邸的「搜索令」。取得「拘留證」與「搜索令」的公搜處,則在本月3日帶領30名人力與120名警力前往總統官邸,卻遭與駐守在官邸內的「警護處」部隊攔阻,雙方對峙長達5.5小時,讓公搜處暫時放棄執行,當天未能順利逮捕錫悅。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發布的逮捕令狀,有效期限只到明(6)日,目前公搜處已發函要求南韓代理總統崔相穆命令警護處協助逮捕行動。尹錫悅的律師團隊則在2日向法院提出異議,主張這些令狀內容存有法律瑕疵,認為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憲法》,更稱批准令狀的法官隨意作出裁定。
根據南韓《刑事訴訟法》第110條和第111條規定,涉及軍事或公務秘密的場所和物品,非經責任人允許,不得進行扣押或搜查;《憲法》第12條則規定,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搜查或扣押。不過尹錫悅的律師團隊提出的異議,今日被首爾西部地方法院駁回,並強調「戒嚴聯合偵查組」的申請逮捕令狀程序完全合法。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指出,根據南韓《貪污及貪污偵查機關法》第31條規定,偵查機關檢察官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請求逮捕令。目前尹錫悅的律師團隊持續對法院說詞發表辯駁,並他們預告將對參與企圖逮捕尹錫悅的150多人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