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能否聘海外律師? 中國人大:需香港特首開證明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左二)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是否能聘請英國律師?中國人大常委會應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做出解釋,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路透)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左二)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是否能聘請英國律師?中國人大常委會應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做出解釋,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路透)](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12/30/php8I1zen.jpg)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左二)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是否能聘請英國律師?中國人大常委會應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做出解釋,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應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30日)閉幕,而針對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釋法案,人大常委會公告指出,涉及國安法案件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應當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原聘請英國大律師歐文(Tim Owen)為其抗辯,但港府律政司屢次向法院上訴,雖終審法院11月28日批准聘用歐文,港府律政司又以「沒有在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及處理國安法案件」為由,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今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規定作出釋法公告,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若香港法院未向特首提出、並取得證明書,香港國安委員會應當根據第14條規定,對該等情況作出判斷和決定。
黎智英已被收押近2年,原訂於12月1日開始審理案件,最後卻一延再延,法官最終將案押後至明年9月25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