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獨立」都不行!香港「美國隊長2.0」遭重判5年9個月
香港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在多個場合宣揚香港獨立,被香港政府以《國安法》指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今(11)日遭重判5年9個月。圖為反送中示威者手持「香港獨立」旗幟。(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因在多個場合宣揚香港獨立,被香港政府以《國安法》指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今(11)日判決結果出爐,法官稱此為「情節嚴重」個案,判囚5年9個月。
據《立場新聞》報導,被稱為「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遭指控在2020年間參加香港反送中運動,多次透過社群或實體呼喊「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遭香港政府以《港區國安法》起訴20項控罪,指控其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今(11)日馬俊文判決結果出爐,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稱被告「情節嚴重」且毫無悔意,重判馬俊文5年9個月徒刑;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1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
報導指出,馬俊文在向法院的求情信中表示:「法官閣下,對於我過去的所作所為,我不感羞恥,毫無悔意。我亦承諾,在追求民主公義的道路上,我唔(不)會有半點懦弱。今後,我會盡我所能,用盡畢生精力,為著自己心中所信之夢想而進發,願榮光歸香港。」
法官認為馬俊文「情節嚴重」、「毫無悔意」,因此重判5年9個月。圖為反送中示威者身穿美國隊長裝扮,非當事人。(路透)
馬俊文(圖中前排右2)在交給法院的求情信中表示:「對於我過去的所作所為,我不感羞恥,毫無悔意。」、「在追求民主公義的道路上,我不會有半點懦弱。」(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