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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定罪第二人 香港「二代美國隊長」被判煽顛分裂國家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香港30歲男子馬俊文,成為第二名在《香港國安法》下被定罪的被告,預定下個月判刑。(路透)

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香港30歲男子馬俊文,成為第二名在《香港國安法》下被定罪的被告,預定下個月判刑。(路透)

2021/10/26 13: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第二代美國隊長」稱號的香港30歲男子馬俊文,去年11月被港警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起訴,25日當地法院裁定分裂國家的罪名成立,成為第二名在《香港國安法》下被定罪的被告,預定下個月判刑。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多次在示威現場手持「美國隊長」盾牌的香港男子馬俊文,因香港早前有另一名示威者容偉業被稱作「美國隊長」,馬俊文獲得「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稱號,他被指控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20多個場合宣揚香港獨立,包含多次高呼「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遭觸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昨(25日)法官做出裁決,認為被告在不同場合猶如人肉錄音機,重複政治主張,又曾說《香港國安法》是虛假,犯罪意圖昭然若揭,罪名成立,預定在11月11日判刑,在這之前會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被告也將被還柙。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也成為繼「光時」電單車手唐英傑後,香港第二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國安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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