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壓頂 慈善團體:同業憂觸法選擇離開一線服務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13日頒訂新的稅務指引,規定任何慈善體若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認定其「慈善團體」的資格。圖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週一(13日)頒訂新的稅務指引,規定任何慈善體若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被視為「慈善團體」。對此,相關從業人士認為,此法頒訂過於臨時亦沒有提供參考指引,讓許多團體都無所適從,更有同業擔憂觸法而選擇離開一線的服務工作。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13日公布新修訂的稅務指引,規定任何慈善團體若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有權不認定其「慈善團體」的資格,且其免稅資格也會一併被撤銷。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週二也公開聲援表示,此做法符合《港區國安法》第9條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與預防恐怖活動的要求,並強調政府有責任防止慈善團體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
對此,在慈善團體負責提倡政策的阿明(化名)認為,香港政府突如其來的規定,沒有指引也沒有前例可以參考,讓環保、宗教及福利團體都無所適從,不知道政府的底線在哪裡。
阿明也說,港府未針對此新制設置任何上訴機制,萬一被扣上「不利國家安全」團體的名稱,也無法提出上訴,因此許多團體已提前進行內部自我審查。
阿明也表示,有些同業擔憂因工作不小心違法,因此選擇直接離開在一線的服務工作;阿明也說,此次修法影響的層面不僅是服務團體,更擴及整個香港社會。
據悉,在香港不少民生服務都是由慈善團體與非政府組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