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 港男煽動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成立最高可判無期
今(27日)首宗國安法審訊結果出爐,香港男子唐英傑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立,最重恐判無期徒刑。(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國安法》)去年6月30日生效後,港警已依據《國安法》逮捕114人,64人遭起訴,其中48人更被法庭拒絕保釋,今(27日)首宗國安法審訊結果出爐,香港男子唐英傑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立。
據《香港01》報導,去年7月1日,唐英傑在灣仔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撞員警遭逮捕,唐英傑被控《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2項罪名,其後亦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還押候審逾1年。
今開庭審判,此案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最終法官裁定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名成立,法庭週四(29日)判刑;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至於恐怖活動罪,最高則可被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