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六四集會連2年未獲准 警方首指「違法」涉煽動顛覆政權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連續30年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在警方在去年因疫情拒絕批准舉行燭光悼念晚會後,今年首度指集會「違法」,不容許集會。(圖取自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臉書專頁)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年是六四事件32週年,澳門警方在去年因疫情拒絕批准舉行燭光悼念晚會後,今年首度指集會「違法」,並稱宣傳內容挑戰北京中央公權力,涉及煽動顛覆政權,因此不容許集會。
綜合外媒報導,連續30年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的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先前澳門警方申請今年6月4日在澳門議事亭前地擺放展示板和舉行燭光悼念晚會,但民聯會25日在臉書貼出的治安警察局覆函,指警方拒絕批准集會舉行。
根據警方覆函,澳門當局把六四集會視為具有「違法」性質,因為過去集會提到的文字、照片和口號,包括「追究屠城責任」、「停止政治迫害」、「結束一黨專政」、鼓吹「茉莉花革命」和「零八憲章」等,是「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的內容」。
警方表示,中國已把六四事件定調為「反革命暴亂」,目的是推翻中共領導,但集會內容仍以「屠城」、「中共政權禍國殃民」和「中共白色恐怖統治」等,作出「有悖事實真相的虛假宣傳」,損害北京中央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
覆函稱,集會的宣傳內容「挑戰中央政府權威」,且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違反《刑法典》規定的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公開及詆毀罪、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以及《行政程序法典》善意原則。
民聯會理事長區錦新告訴法國國際廣播電台,這是澳門警方首次以政治理由拒絕批准集會,指控集會「違法」也非常嚴重。民聯會表示,澳門現行的刑法典於1995年訂定,六四集會在刑法典訂定前後均有舉行,但從未被指違法。
民聯會說,在法律沒變的情況下,警方指六四集會違法,明顯是為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已計畫在短時間內依法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