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六四非法集結案 黃之鋒等4名港民主派人士判刑結果出爐
由左至右,為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香港眾志」副主席袁嘉蔚、前香港區議員岑敖暉、梁凱晴。(本報合成)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香港眾志」副主席袁嘉蔚、前香港區議員岑敖暉、梁凱晴,被控參與未經港府批准舉辦的六四燭光晚會後,上月於庭上認罪,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10個月,岑敖暉被判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則被判刑4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維園六四燭光晚會是香港民間悼念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年度活動,去年香港警方首次下手禁止,但仍有26名民主派相關人士以及民眾到場自行悼念,不料,26名民主派人士事後被控煽惑他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26名民主派人士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迪及楊森被列為被告,其中羅冠聰、張崑陽已經流亡出港,香港法庭對2人發出拘捕令。
而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4人,上月30日於法院上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全案於今日宣判判刑結果,4人一早被囚車押往區域法院,由現場法官陳廣池宣判結果。
黃之鋒被判10個月,岑敖暉被判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則被判刑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