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拿手電筒照到便衣警2秒 法院判定構成「毆打」
香港一名24歲何姓男子去年用手電筒不慎照到便衣警察約「2秒」,被控普通襲擊罪行。全案於昨日開庭,裁判官裁定罪成,認定該行為構成「毆打」,全案押後至30日判刑。(歐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一名24歲何姓男子去年用手電筒不慎照到便衣警察約「2秒」,被控普通襲擊罪行。全案於昨日開庭,裁判官裁定罪名成立,認定該行為構成「毆打」,全案押後至30日判刑。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一名24歲何姓男子去年在西九龍美食廣場以手電筒朝店家照射時,不慎照到一名便衣警察,這名便衣警察控何姓男子普通襲擊罪,稱其靠近偷拍,且出言辱罵「死黑警」,全案於昨日開庭。
辯方質疑這名便衣警察聲稱被照到很痛苦,當時卻沒太大反應,只有坐下,而便衣警察身邊的女警也沒聽到「死黑警」等字眼。
裁判官黃士翔認為,經他親自檢察手電筒,光線確實很強,便衣警察感到痛楚並不奇怪,而拍攝畫面無法看清便衣警察當下臉色是否痛苦,因為不適而坐下的說法並非沒有道理,至於女警沒聽到「死黑警」字眼,他則認為跟環境有關,女警聽不到不足為奇。
黃士翔最後判定,被告確實曾故意靠近、針對便衣警察,而該手電筒經測試後,確實照射眼睛會使人痛苦,構成「毆打」,因此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全案押至30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