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貪賴小民判死 當局6千字曝細節:排斥黨的領導
中國華融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賴小民受賄17.88億餘元人民幣(約77.5億新台幣),金額創下中國貪腐紀錄,有中國首貪之稱。(翻攝自微博)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華融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賴小民受賄17.88億餘元人民幣(約77.5億新台幣),金額創下中國貪腐紀錄,有中國首貪之稱,於本月5日被中國法院判處死刑。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昨日發布6千字長文,文中透露此案不少細節,痛斥賴是「內鬼」,並要求就此案來促使監察工作改進。
賴小民因貪瀆垮台,受賄17.88億餘元人民幣,更被爆擁有逾百名情婦,並安置在同社區的套房內,還生了許多小孩;2019年2月被依受賄、貪污、重婚等罪嫌起訴,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本月5日宣判結果。
賴小民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昨日發布「賴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啟示」,全文6千多字,文中罕見透露賴小民的貪腐細節,稱其「排斥黨的領導,偏離主責主業」、「濫用金融資源,大搞權錢交易」、「漂白貪腐手段,實施內行作案」、「信奉利益均霑,形成抱團腐敗」。
文中痛斥賴無視政治紀律,打著「市場化」的幌子,大肆利用制度漏洞,實施腐敗犯罪,還在華融入股其他公司過程中,收取「顧問費」,來協同他人套取公款,並與華融公司高管、監管人員等上下合謀犯案。
文中更透露,賴安排多名親信,把持境內外子公司的重要崗位,從相互勾結,逐步演變為團體貪腐,「牽扯腐敗幹部近百人,嚴重污染華融公司系統政治生態」,全案涉案金額大、影響範圍廣。
文中也強調,賴無視政治規矩,「背離黨中央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對監管機構的部署要求置若罔聞,甚至公然發表質疑言論」,稱其「將國有金融企業當私人領地」,儼然成為不良資產製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