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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將修宣誓條例 親建制媒體:應涵蓋教師、香港電台員工

港媒今日消息指出,有知情人士透露,修訂後的宣誓條例將涵蓋區議員和推舉特首的選委會委員,包含《區議會條例》也會一併修訂。(路透)

港媒今日消息指出,有知情人士透露,修訂後的宣誓條例將涵蓋區議員和推舉特首的選委會委員,包含《區議會條例》也會一併修訂。(路透)

2021/01/05 14:3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去年曾於《施政報告》預告,指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法例,港媒今日消息指出,有知情人士透露,修訂後的宣誓條例將涵蓋區議員和推舉特首的選委會委員,包含《區議會條例》也會一併修訂。除此之外,近日親建制媒體也主張,在修例完成後,除了6類公職人員任職需宣誓「擁護」和「效忠」外,其他像「學校的教師、醫管局的員工、香港電台的員工等政府資助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應該被涵蓋在內,這些公職人員若被發現違反誓言,也將喪失相關的「公職」資格。

港媒報導指出,目前《宣誓及聲明條例》僅涵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人員、行政會議議員、立法會議員和行政會議秘書及副秘書等,並未包含其他公職人員,但有知情政界人士透露,港府將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未來包含區議員和選委這兩類人士也都會涵蓋到,同時為了配合宣誓修例,港府也很可能會調整及修改《區議會條例》,加入違誓的後果和機制,雖然目前最終定案尚未出爐,但目前來看未來若敲板,將可在泛民總辭的立法會火速通過。

近日親建制媒體《紫荊》在本期出版的《紫荊論壇》中,也以《關於落實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本地立法問題的幾點探討》為題發表文章,內容提及,在修例完成後,除了目前基本法規定的6類公職人員,在任職時需宣誓「擁護」和「效忠」,他們也主張適用對象未來應擴及所有公職人員,像是在政府資助機構的工作人員,如資助學校的教師、醫管局的員工、香港電台的員工等,或是特首選舉推薦委員會委員、司法推薦委員會委員、區議員、法定及諮詢組織公職人員等,也都包含在內。

該篇文章還聲稱,香港國安法屬於全國性法律,在界定「公職人員」一詞時,必須與國家對公職人員的界定一致,否則若連基本的「擁護」和「效忠」法定要求都無法做到,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就會落入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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