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預告修訂宣誓聲明條例 消息人士:無效即DQ、違反恐判刑
圖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報告。(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25日)在立法會施政報告,還預告將在今年內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香港法例,據港媒報導,未來不排除由特首指定監誓人監督立法會議員宣誓,「甚至是特首親自擔任監誓人」,而且若被判宣誓無效「立刻取消資格(簡稱DQ)」,也研究違反誓言者是否要判刑。
根據《立場新聞》 報導,林鄭月娥在今天(25日)宣佈,將在今年內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和《立法會條例》等法例,公務員要對港府負責,因此已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和對港府負責」,而現職公務員則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公布具體落實方法。
另外有官方消息人士透露,港府計畫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監誓人」監督立法會議員宣誓,監誓人將由香港特首指定,但也不排除由特首親自擔任,監誓地點也仍在研議,而監誓人員在修法後將有權判斷宣誓是否有效,「若被判無效即會喪失議席,不需由法院DQ」。
報導指出,即使宣誓有效,若之後違反誓言,也要擔上法律責任,包括「喪失議席」,港府也正在研議可否就此判刑;另外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指出,由於《港區國安法》對於公職人員定義包括區議員,故港府將一併考慮,希望儘快在12月底至明年初提交有關的修法草案到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