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林鄭月娥等10名香港官員 美警告金融機構勿往來
美國國務院14日向國會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內容中列出包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見圖)在內的10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並警告金融機構勿與受制裁人士交易,否則可能會面臨嚴厲制裁。(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國務院14日向國會提交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內容中列出包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10名損害香港自治的官員,並指華府將在60天內進一步揭露與該批被制裁人士有重要往來的金融機構名單,並警告金融機構勿與受制裁人士交易,否則可能會面臨嚴厲制裁。
外媒消息指出,針對香港政府強硬施行《港版國安法》,美國於8月曾公布一批包含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等香港官員在內的制裁名單,美國行政部門已於8月7日依據總統川普行政命令,以凍結資產方式制裁這些官員。國務院於本月14日則提出首份「香港自治法」報告給國會,報告中列出10名因打壓香港民主而被美國制裁的人,包含林鄭月娥與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以及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中國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及北京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在8月的制裁名單中,只有前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不在最新的報告中。
報導提到,報告中列出每位官員被列出的原因,如林鄭月娥是因為今年6月簽署「港區國安法」、動用緊急法來限制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以及將今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等作為。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歐塔加斯(Morgan Ortagus)發出聲明表示,報告顯示美國持續反對中國蓄意侵害港人自由、施行壓制性政策等行徑。
川普於今年7月14日簽署成為法律的美國《香港自治法》,嚴厲制裁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並推行「港版國安法」的有關官員,以及實體有業務來往的金融機構。法律規定國務院須在90天內公布制裁名單,並在60天內提交一份與這些人進行重大金融交易的金融機構清單,總統則須在1年內,對被點名的金融機構實施法規中所列10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不過目前報告中尚未列出可能被制裁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