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復!美國駐香港官員會見政治人物需獲中外交部批准
港媒報導,美國駐香港外交官若要會見香港政府官員,或是任何教育機構、社團人士,都必須獲得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圖為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彭博檔案照)
首次上稿 09-27 23:49
更新時間 09-28 06:29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香港南華早報27日引述消息人士報導,美國駐香港外交官若要會見香港政府官員,或是任何教育機構、社團人士,都必須獲得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批准,民主派政黨的政治人物可能也包括在內。此舉顯然是針對美國規定中國駐美外交官員在美活動範圍改採許可制的報復。
親商界的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告訴《南早》,他在兩週前被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告知,美國駐香港總領事若要會見香港政黨人士,必須事先通報核准;他因此將美國總領事史墨客(Hanscom Smith)要求與他會面一事告知公署,公署建議他現階段不適合與美國駐港官員會面。
不過,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和梁家傑等兩名泛民主派人士向《南早》表示,並未接獲這類通知,推測這項新規定僅適用於美國官員,而不是香港人士。梁家傑表示,若接獲美方官員邀請會面,將詢問對方是否已獲得中國外交部批准,否則他不會前往。不過,也有甫於上週才和美國高層官員會面的匿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表示,未來若有這類會面,他也不會主動向中方通報。
《南早》取得的內部文件顯示,中國外交部規定「美國駐香港總領事、其繼任者,或任何代表他執行公務者,在拜訪任何中國地方政府設施或會見這些機構的人員之前,都必須事先取得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核准。」文件指出,必須申請核准的會面包括官方、私人、社交和視訊會議,以及與「任何中國公立或私立教育機構或社團,及其所屬人員」的任何會面。
美國國務卿龐皮歐本月初宣布,對中國外交官員在美活動建立許可機制,駐美外交官訪問美國校園或與地方官員會面,必須事先取得批准;在使館或領館以外地點主辦超過五十人的文化活動,也必須報准美方核可。中國外交部十一日隨即宣布,對美國駐中國或香港使領館人員採取「對等措施」,自稱是「對美方錯誤行徑做出的正當、必要反應」,但未說明具體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