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入獄照曝光!羅冠聰:願不再有港人因爭取公義而入獄
羅冠聰分享他三年前因參與社會運動而入監的照片,並表示,監獄的經歷使他更堅定從事政治改革運動的信念,並祈願「香港不會再有人因爭取公義及民主而鋃鐺入獄」。(圖擷取自臉書_羅冠聰 Nathan Law)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三年前在「重奪公民廣場案」一案中,被香港律政司起訴「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並被判刑8個月。對此,羅冠聰表示,那段被關在監獄的日子,比起其他手足(反送中運動示威者)所受的苦不算苦楚,而監獄的經歷使他更堅定信念,不惜為公義挑戰龐大國家機器、投身社會倡議工作,並祈願「香港不會再有人因爭取公義及民主而鋃鐺入獄」。
羅冠聰昨(17)日在臉書發佈,他3年前因「重奪公民廣場案」一案而入監的照片,並表示,「三年前的今日,我因公民廣場案被判監,首日踏入荔枝角懲教所。較於很多在囚以年計的手足,那些被關在塘福監獄的日子,已不算甚麼苦楚。」
羅冠聰解釋,「對於香港的抗爭者而言,面對牢獄已是最低刑罰,被酷刑、虐待才是真正的苦難。監獄的經歷使我更清楚明白自己的信念,為何踏上很多身邊的朋友都不理解的舞台,付出了很多,為公義挑戰龐大的國家機器。」
「我的願望是香港不會再有人因爭取公義及民主而鋃鐺入獄,而我很清楚我的倡議工作以及工作正在一步一步地往這個方向前進。」羅冠聰祈願,「縱使長路漫漫,不知歸期為何,不知終結為何,但改變總會有一日來到這片我珍愛的土地上。香港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