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里程碑! 美最高法院裁定:民權法保障LGBT就業免受歧視
美國最高法院今(15日)裁定,將「禁止性傾向歧視」也列入《民權法案》第7章中。圖為美國最高法院。(法新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15日裁定,LGBT族群的工作權也受到《民權法案》保護,即保障LGBT免受就業歧視,讓美國LGBT權利運動又達到另一座里程碑。
《美聯社》報導,法院以6票對3票同意,《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中禁止性別歧視的條款,也保護男女同志、雙性戀、跨性別者的工作權。《民權法案》第7章中規定,禁止在雇用、晉升、解雇、支薪等就業方面對種族、膚色、宗教、性別等有歧視。
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在法庭上寫道:「雇主因某人的性傾向或跨性別身分,以在異性戀者身上不會受到質疑的理由來開除他。……這正是第7章所禁止的。」
但投下反對票的3位法官有不同意見,法官阿里託(Samuel Alito)表示,因「性別」而引起的歧視,跟因「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引起的歧視是完全不同的。
預計該結果會對美國810萬名LGBT員工產生重大影響,因為大多數的州都未有保障他們免受歧視的規範。據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法學院「Williams Institute」的數據統計,目前全美的LGBT族群共有113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