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香港國歌法生效 可查案發前FB、IG發文當證據

香港支持民主的示威者12日在一處商場內示威。(彭博)

香港支持民主的示威者12日在一處商場內示威。(彭博)

2020/06/12 20:09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香港國歌法12日公佈生效,香港媒體報導,根據警務處向員警發出的執法指引,案發前的行為都可成侮辱國歌罪的證據,包括在社群媒體發表的圖文,私人派對也可能被視為該法定義中適用國歌法的公眾場所。

「香港01」、「香港電台」報導,警方對內發出執法指引說明執法注意事件,當中指出,警方針對涉嫌違反國歌法案件蒐證時,涉案人在案發前的行為可成為證據,包括涉案人是否曾公開在社群媒體表明有意侮辱國歌,案發當時使用的語言、發出的聲音、肢體動作,在場人士是否發出勸告,都是認定罪行的考慮因素。

該指引舉例,若在足球賽演奏國歌時發出噓聲、比出髒話手勢,就可能觸法;若是公開演奏、演唱國歌走音、唱錯歌詞,則要看其是否有意侮辱國家。警方的指引也說,只要沒有侮辱意圖,用國歌當手機鈴聲、街頭演唱就不犯法。

另外,國歌法中明定不得將國歌當作「公眾場所」背景音樂,此「公眾場所」適用範圍,不限於案發時大眾有權或獲准進入之場所,若一家餐廳在某時段被包場當私人派對場合,就仍屬於「公眾場所」,受該法規範。

支持香港民主的示威者12日在金鐘一處商場內,舉起「緊急求救」(SOS)字樣布條,抗議北京扼殺香港自由。(彭博)

支持香港民主的示威者12日在金鐘一處商場內,舉起「緊急求救」(SOS)字樣布條,抗議北京扼殺香港自由。(彭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國際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