箝制言論! 香港立法會強行表決三讀通過《國歌法》
香港立法會今(4日)下午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表決通過《國歌法》。(法新社)
首次上稿:17:27
更新時間:19:1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立法會今(4日)稍早以41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表決通過《國歌法》。據香港立法會公布的資料,《國歌法》規定禁止不當使用、侮辱國歌,包含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或貶抑的方式奏唱都涉及犯罪,最高可判囚3年、罰款5萬港元。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立法會今上午審議《國歌法》,會議因有民主派議員潑有機肥料一度暫停數小時,於下午4時45分轉換至會議室一繼續進行,主席梁君彥在民主派呼喊口號聲中,宣佈請官員發言及投票表決,《國歌法》最終以41票贊成、1票反對通過。
報導指出,香港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法》規定必須推廣國歌,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以及在廣播及電視節目上播放。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表決通過後指出,很高興草案獲得三讀通過,港府預定12日在憲報刊登法案內容,即日生效。他強調,只要不刻意公開侮辱國歌,就不會觸犯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