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顛覆」定義更廣 喊「林鄭下台」恐違法
為防止示威群眾闖入,中國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受到嚴密保護。(彭博檔案照)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中國將強行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香港國安法」,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在港實施,其中的「四大宗罪」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部勢力干預等。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顛覆政權」料包括香港特區政府,亦即日後港人示威喊「林鄭下台」,或特首下台,恐怕也會鋃鐺入獄。
據港媒報導,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接受《有線新聞台》和《now新聞台》訪問時直言,「香港國安法」草案提出的顛覆國家政權一詞,範圍料比2003年港府草擬基本法第23條時所指的「(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還廣;他也相信,人大常委會起草法例時,勢必會參考03年的立法建議,當年顛覆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表示,「顛覆」定義從中央擴及特區政府並不稀奇,香港國安法勢必會比基本法第23條立法「更辣」,要讓「林鄭下台」成為政治紅線,「這次是完全黑箱,由人大直接頒布,他們可以為所欲為。」不僅如此,過去在港屬於合法的行為,包括在「64集會」中高喊「結束一黨專政」,以及在媒體平台提出「結束中共專制」觀點等,在新法下也可能「踩線」。
香港人權律師文浩正也認同陳弘毅說法,指日後在港喊「林鄭下台」很有可能違反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