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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反抗》港警暴行罄竹難書 4媒體工會去信要求道歉

香港《壹傳媒》、《明報》、《香港電台》、《眾新聞》等4家媒體工會,今(20)日發表公開信要求港警針對運動爆發以來辱罵、傷害及挑釁記者的行為公開道歉。圖為記者遭港警以胡椒噴劑攻擊眼部。(法新社檔案照)

香港《壹傳媒》、《明報》、《香港電台》、《眾新聞》等4家媒體工會,今(20)日發表公開信要求港警針對運動爆發以來辱罵、傷害及挑釁記者的行為公開道歉。圖為記者遭港警以胡椒噴劑攻擊眼部。(法新社檔案照)

2020/05/20 21:0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反送中運動迄今已逾1年,近日隨疫情趨緩使抗爭再度升溫;香港《壹傳媒》、《明報》、《香港電台》、《眾新聞》等4家媒體工會今(20)日聯合發表公開信,要求警務處針對運動爆發以來辱罵、傷害及挑釁記者的行為公開道歉。

《立場新聞》報導,香港《壹傳媒》、《明報》、《香港電台》及《眾新聞》等4家媒體工會,今(20)日聯合發表公開信,要求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公開為港警1年多來對記者的暴行道歉。

信中指出,警方多次針對記者發射胡椒噴劑,進行肢體暴力及非法扣押文件、對佩戴記者證者上銬,長期以言語挑釁、肢體推撞記者阻止拍攝、採訪。

對此,4媒體工會要求警方公開回應4點,包括警方是否曾要求記者在直播鏡頭前說出個資、拍攝記者證,警方對錄下的相關片段會如何使用?警方若要查核記者身分,為何不即時查看證件?警方禁止媒體在公共場所拍攝,所憑何據?警方為何刻意向記者施暴,是否涉及濫用警權?

公開信全文: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生:

過去一年,四間傳媒前線記者外出採訪時,屢受警方不禮貌和暴力對待。警方拒見四間傳媒工會代表,令人質疑警方根本沒有誠意和記者溝通,只是對外上演一場公關騷,我們就此表示極度憤怒及遺憾,強烈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生向受影響記者公開道歉。

四間傳媒工會綜合了近日前線記者遭警暴的事例,詳述如下:

壹傳媒:

1. 蘋果攝記5月10日當晚,防暴在山東街制服市民後,攝記在行人路拍攝警方執法,遭防暴警員推撞驅趕。其後攝記遭迎面噴射胡椒噴劑,連鏡頭亦滿佈胡椒噴劑。攝記在被推撞間幾乎仆倒地下。警員又喝令攝記「踎低」,她投訴被警員箍頸,一度暈眩和失去知覺。

2. 4月28日《壹週刊》記者在清水灣採訪助理警務處長陶輝的調查新聞時,遭警方以遊蕩罪拘捕,帶返將軍澳警署調查,當時文字記者更被鎖上手銬。記者當時已即場向警務人員表明身分,並佩戴記者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

3. 《壹週刊》記者被捕後,警員要求查看攝記相機的照片,攝記曾拒絕,只是在警員反覆要求下無奈就範;警方另外亦在文字記者表明反對下,取走他的採訪簿去影印。警方未申請「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卻擅取新聞材料。

明報:

1. 5月10日當晚警方在旺角從兩邊推撞中間人群時,警察無故向人群噴射胡椒噴劑,《明報》一名攝影記者被噴中,其間有警察夾雜污言穢語辱罵「黑記」,又諷刺「你有gear唔驚啦」。他本身有面罩遮擋胡椒噴劑,惟有警察在傳媒聯絡隊到場前,刻意拉開其面罩,令胡椒噴劑流向眼部,又在距離其左耳3、4厘米位置再噴胡椒噴劑5秒。攝記形容「中椒」後身濕如被潑兩桶水,「痛到扎扎跳」,要不停大叫及踢東西紓緩痛楚。

2. 《明報》另一名攝記在通菜街被警察噴射胡椒噴劑後,多名警員命令他蹲下。他一直拍攝現場情况,隨後3至4名防暴警突然衝前,揮動警棍喝罵他,「影乜嘢呀,見到你呀」,多度要求他關掉器材,「熄機呀,出嚟呀!」。警員要求他走到後巷,質問他是否已關掉器材。他保持沉默,但數名警員接連出言侮辱:「你聽到嘢㗎嘛?理解到㗎嘛?」、「你係咪有問題㗎?你係咪香港人嚟㗎?」,「記者唔係大哂架,我同你講」。

3. 《明報》一名突發記者及一名攝記當晚在西洋菜南街採訪期間,警員多次以「限聚令」為名要求附近聚集市民離開,兩名記者被速龍小隊用力以圓盾推撞,其中一名攝記拍攝期間被盾牌????傷手臂至大面積脫皮。

香港電台:

1. 針對港台記者 – 5月10日當晚,防暴在山東街制服市民後,記者上前拍攝採訪。本台記者不斷被速龍小隊用盾牌和警棍推後,突然有速龍小隊人員兩次大聲說:「港台呀嘛」,之後用頭壓向本台記者頭部。

2. 濫暴阻撓採訪 – 警方亦無理拉起多條封鎖線,更於封鎖線附近多次拉扯和推開記者,更向包括本台記者在內的傳媒迎面施放胡椒噴劑。

3. 疑濫權製恐怖 – 記者當時身處位置,附近沒有人聚集,警方無故提出截查,並無理要求本台記者對著鏡頭說出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亦不讓記者拍下過程。同時,記者被困遠離鏡頭50米外的封鎖線,環境昏暗,令封鎖線外的傳媒未能清楚拍攝實況。

眾新聞:

1. 擴音器襲記者。警方制服被捕者時,記者走近拍照,但大批前來支援的防暴,必定推走記者,最近一次在5月10日旺角西洋菜南街,警方故意將擴音器對住記者前面。有案例指控大聲公可構成襲警,未知這是否構成襲擊記者。

2. 人牆擋鏡頭。警方將記者推到無法監察其行動的位置,違反《警察通例》,除了5月10日旺角西洋菜街外,5月1日沙田新城市廣場亦是。當無法驅走記者時,部分警員築起人牆故意遮擋鏡頭,甚至試過多次有警員故意跟隨鏡頭移動來遮檔。

3. 不人道對待。記者中了催淚彈或胡椒噴霧時,不能再行,警員極不人道地要記者必須立即離開,實屬不人道對待。其實不只記者,一般市民都試過類似情況。

4. 言語挑釁。綜合多場公眾活動,記者曾多次被不同警員言語挑釁,如稱呼黑記、暴徒等,警員違反專業操守,涉嫌煽惑公眾情緒,擾亂社會安寧,更試過檢查記者證後,仍然質疑記者身份,嘲諷「未聽過喎」。截查過程亦無理被要求熄機,不准錄影。

我們促請警方公開交代︰

(1) 過去曾有傳媒在警方記者會上,被警方影低記者證後,有關相片遭廣泛流傳。警方在5月10日當晚要求記者對著鏡頭說出個人資料,令人擔心有關片段會被流出,促請警方交代如何使用有關片段!

(2) 警方如要核實記者身份,為何不是即時查看證件?錄影片段如何有助即時查證?

(3) 對於警方禁止傳媒在公眾地方拍攝,當中憑何理據?有何法例賦權警方這樣做?

(4) 警方無理直接向記者迎面施放胡椒噴劑,亦多次大力推撞記者,為何刻意向記者施暴? 此舉是否濫用警權?

明報職工協會

壹傳媒工會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眾新聞工會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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